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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2026-01-08
項目名稱: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GP-C-ZC-2026009(0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GR2026GZ1000009
轉讓底價: 0.169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6-01-12 至 2026-01-23
資產標的基本信息
數據編號 ZZB-01552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轉讓底價
0.169000
萬元
公告起始日期
2026-01-12
公告截止日期 2026-01-23
公告周期 10個工作日 公布媒體名稱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網,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云網站
標的所在地 貴州省畢節(jié)地區(qū)  標的類別 設備
資產描述 標的按現(xiàn)狀轉讓,意向受讓方現(xiàn)場踏勘自行判定。
是否網上報名
一、簡況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ZRF-02784
基本情況 名稱:
注冊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100.000000
萬元
人民幣
經濟類型: 國有獨資或國有全資公司(企業(yè))
經營規(guī)模: 微型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520522MAEX3W575C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內部決策情況: 董事會決議 
信息監(jiān)管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數據編號 XXJG-02808 機構屬地市編碼 370400
關聯(lián)轉讓方編號 ZRF-02784
國資監(jiān)管類型 地方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地市級國資委監(jiān)管
監(jiān)管機構屬地 山東省棗莊市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12370405F492924027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選擇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國有資產事務中心12370405F492924027
批準機構類型 地方國資委
批準單位名稱 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決議類型 其他 
批準文件名稱/決議名稱 關于山東王晁煤電集團有限公司權屬企業(yè)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公開處置報廢資產的核準意見
批準文號 臺國資字[2026]3號
批準日期 2026-01-05
   
二、標的簡況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數據編號 PGXX-02483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海南中力信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機構: 棗莊市臺兒莊區(qū)國有資產事務中心
核準(備案)日期: 2026-01-05
評估基準日: 2025-12-19
賬面凈值(萬元) 賬面原值(萬元)
   
標的評估值:  萬元
標的單價評估值: 0.169000萬元
披露信息表
數據編號 PLXXB-02676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資產額度: 0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轉讓標的資產單價為1690元/噸,意向受讓方報價形式為單價報價,具體重量以實際過磅數量為準,轉讓方對該批資產品質不做任何承諾,任何情況下,均不對交易價款進行退還。
2、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踏勘現(xiàn)狀為準。標的涉及山路運輸,意向受讓方應在報名前,自行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評判購買風險,相關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并在現(xiàn)場踏勘時對轉讓方指認的標的進行驗核確認,認真了解標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相關事宜,同時需提供標的稱重場地地點及地磅檢測報告,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表》(《現(xiàn)場踏勘確認表》需由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工作人員共同簽章確認),轉讓方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3863236971。
2、受讓方實施拆解清運工作(含標的稱重產生的轉移)須按照經轉讓方確認的區(qū)域與范圍進行施工;現(xiàn)場拆解、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稱重及稱重產生的轉移、運輸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在標的清運完畢后,要求達到場平地凈。
3、受讓方在《交易合同》簽訂當日內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先行支付預付款100萬元再進行資產移交,以上預付款不含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受讓方與轉讓方自行約定時間到轉讓方與受讓方共同確認的稱重場地進行計量稱重(稱重、計量時,受讓方、轉讓方應各有2名及以上人員至現(xiàn)場確認并簽字)。受讓方在支付預付款后即可進行對應標的資產的裝運、稱重、運輸等工作,在實際稱重過程中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當稱重資產金額超過預付款時,需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再次打入預付價款100萬元,才能拉貨;如遇特殊情況:即預付款扣完,只需支付最后一批稱重資產金額時,可按照實際稱重資產金額支付。
4、出讓標的在標的存放地按展示時的原狀交接,出讓方不負責運輸和拆卸,標的資產由受讓方負責搬移、切割、拆卸、安裝、處置、外運、協(xié)調,發(fā)生的費用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受讓方自行負責裝運廢舊物資時,須聽從轉讓方指揮,不得裝運本標的物以外的物資;在整個拆卸、裝運過程中受讓方人員應掌握該批物資裝運及拆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轉讓方在回收現(xiàn)場向受讓方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如在整個標的物資回收過程發(fā)生安全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對拆卸過程中的所有自有人員、設備、物資的安全負責,轉讓方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5、標的運輸、拆解、裝卸由受讓方自行負責,且運輸、拆解、裝卸標的期間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同時標的運輸、拆解和搬移過程中產生對環(huán)境的影響、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及損壞委托方及其他人資產,全部由受讓方負責。
5、受讓方受讓本次標的后,若其中涉及危廢物物品、設備、電子產品等,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處置。如因處置不當造成的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6、買賣資產涉及的稅費按照稅務機關的征收對象,各自承擔。轉讓方可向受讓方開具發(fā)票,稅率為13%;
7、標的其他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價款支付方式:

圖片關鍵詞一次性支付圖片關鍵詞分期支付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本項目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進行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受讓方按要求支付轉讓款項后,雙方即進行資產移交,資產一經移交,即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保管責任,同時應保證在資產移交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將購買資產全部撤出轉讓方場地;
3、轉讓資產的搬移由受讓方負責,搬移期間所引發(fā)的安全等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產權交易機構將暫扣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5、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6、受讓方在收到交易所發(fā)出的《交易結果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未按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的,交易所將從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相應交易服務費。剩余保證金將轉為受讓方的部分交易價款,但轉讓方與受讓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交易價款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打入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保證金返還: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抵押、擔保、查封、租賃、訴訟: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受讓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保證金設定 是否交納保證金:
保證金交納賬號: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納金額: 50.0000萬元
交納時間: 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交納,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圖片關鍵詞銀行轉賬圖片關鍵詞其它
移動POS交款(針對個人)、轉賬支票(需提供進賬單)、銀行匯款、網銀轉賬、銀行匯票(不可背書轉讓并在有效期內)等;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保證金交納事項: 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自主報價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網絡競價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資產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的相關信息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負義務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資產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經轉讓方實質性審查,意向受讓方未達到求購方條件;
(2)意向受讓方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暫扣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暫扣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方或標的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交易所作出暫扣交易保證金決定,該交易保證金由交易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交易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交易所,交易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委托方憑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向交易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交易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上情況,交易所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八、附注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網絡競價有關須知
 
其他附件:

公告附件: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doc

九、交易所聯(lián)系信息
項目名稱: 貴州鑫晁礦業(yè)有限公司擬處置資產涉及的存放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鄉(xiāng)雷公山煤礦指定報廢設備、材料、配件等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 2026010803096
數據編號 LXR-02728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胡經理、王經理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0851-86790766、15285969381、13765037854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 交易機構網址: http://ojio.cn/